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越達園區XG疫苗分包裝車間及配套改造工程項目(原國藥中生長春公司越達園區新冠疫苗分包裝車間及配套改造工程項目)擬審查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越達園區XG疫苗分包裝車間及配套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日期:2021年2月23日
聯系電話(傳真):0431-80792967(審批科)
通訊地址:長春市龍湖大路5799號長春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2樓環保辦公室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越達園區XG疫苗分包裝車間及配套改造工程項目 |
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越達路1615號現有廠房內 |
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 |
吉林省中實環保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
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21856.37萬元在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越達路1615號企業現有廠區內,建設新冠疫苗分包裝車間及配套改造工程,本項目擬利用企業現有廠區現有廠房建設,在310#廠房一層利舊3條甲肝疫苗分裝線,并新建4條包裝聯動線,用于新冠疫苗的分裝和包裝,利用310#廠房的二層新建成品冷庫,拆除原有的甲肝疫苗生產線;利用301#廠房一層新建成品冷庫,拆除原有的流感疫苗生產線;利用312#廠房一、二層新建包材庫,拆除原有的設施。同時配套新建純化水、注射用水、純蒸汽、凈化空調等潔凈公用工程系統,對車間原有配套的公用工程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并充分依托廠區內現有鍋爐、污水處理站及危廢暫存間等設施。本項目建成后分裝產能為:新冠疫苗23700萬支/年(規格:0.5ml/支)。 |
本項目產生廢水包括工藝廢水(只有西林瓶清洗廢水)、設備儀器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純水制備廢水、注射水制備廢水、循環冷卻廢水及生活污水。所有廢水直接排至廠區污水處理站,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7-2008)中表2標準后,排入長春市南部污水處理廠,經南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永春河。本項目廢水中不含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物,不會對最終受納水體永春河造成污染。 本項目從設備選型、安裝位置的選擇著手,選擇新型低噪設備。加強對噪聲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因磨損而增加的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儲存后,一般固體廢物委托處理、安全填埋及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進行收集和貯存,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經此處理后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合格產品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棄的一次性防護用品、空調系統廢過濾芯、廢LED燈、廢包裝材料、純水系統廢滲透膜及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進行統一處理。 |
備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