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長春新區各預算單位電子商城采購商品類目,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吉財采購[2020]695號)、《關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吉財采購[2020]957號)及《關于轉發<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長新財采[2020]7號)等相關規定要求,從即日起公開征集長春新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服務類供應商入駐長春新區政府采購電子商城平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態化公開征集,供應商承諾入駐制。符合條件且有意參與的服務類供應商按要求承諾并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后即可入駐長春新區政府采購電子商城網上服務市場。
二、征集供應商種類
公開征集能夠提供預算單位需要的服務類供應商。
三、供應商的準入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本項目供應及實施能力。
2.具有實體經營場所,能夠在吉林省內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務。
3.沒有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政策調整
4.1如因政策規定、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導致交易項目、入駐供應商資格發生變化甚至取消的,按其規定,入駐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
4.2若電子商城管理有新的規定意見或操作規程出臺時,依照執行,入駐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
5.承諾滿足《長春新區政府采購電子商城服務類供應商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詳見附件)要求。
四、供應商須知
1.本項目征集的供應商將作為長春新區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供應商,負責向長春新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提供相關服務。
2.履約時間: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到期時,雙方可視電子商城運行情況適當延長履約期限。其余事項詳見承諾書文本。
3.電子商城運行規則及相關管理要求按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4.本項目不收取保證金。
五、供應商申請程序
1.申請程序均在政府采購云平臺網上在線申請(網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請。
2.供應商在政府采購云平臺網注冊入庫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按《電子商城供應商操作手冊》(操作手冊、講解視頻、場景問題等可登錄后查看)申請。
3.申請步驟及準備材料:
3.1本次申請,請供應商線上填寫上傳相關申請資料,由長春新區財政局確定審核機構,其工作人員進行線上審核合格后,供應商將網站打印出的紙質材料根據網站提示郵寄進行備案。
3.2提交資料事項如下:
由于疫情原因,紙質材料只接受郵寄(郵寄地址:見釘釘群內公告。)。
(1)《承諾書》1份(必須在提示加蓋公章位置加蓋單位公章與騎頁章);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為更好地向供應商提供幫助,將為供應商提供釘釘群答疑服務,請按群號搜索申請加入,申請時備注供應商公司名稱(釘釘群號:31578561,申請入群時注明公司全稱;因釘釘群有人數限制,請各供應商僅指派一位電子商城負責人入群 ;如釘釘群人數滿額,將申請新的群號,具體事項請關注通知)。
六、準入資格的取得
審核通過即取得電子商城資格;如審核不通過的,審核機構會在規定審核期限內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供應商可補正后再次申請。
七、電子商城運行和管理
管理依據:《承諾書》、經批準的平臺管理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八、退出規則
1.主動退出
1.1適用情形:
(1)因供應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應商可以主動申請退出;
(2)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2退出程序
供應商在政采云系統里提交退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審核機構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后生效,如審核不通過應當告知原因。
1.3處理標準
審核機構核查供應商在電子商城是否有待處理事宜和糾紛;如無,原則上應當同意退出。
退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該供應商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電子商城資格。
2.強制退出
2.1適用情形:
(1)供應商被查實不符合電子商城供應商準入標準的。
(2)供應商同一自然年內出現3次及以上違規的;
(3)供應商在收到紅色預警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審核不通過的。
(4)供應商違反《承諾書》、經批準的平臺管理規則等相關各項電子商城法律法規制度的其他規定,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取消其資格的。
2.2處理標準
發現以上情形的供應商,取消其電子商城供應商資格,并限制其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準入;但因信用記錄或因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消資格的供應商,12個月期間自其信用記錄消除或禁止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九、其他
凡涉及與本通知有關內容的解釋權均屬于長春新區財政局。
附件:長春新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供應商承諾書
特別說明:
1.長春新區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供應商征集項目面向所有供應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條件均可申請準入資格,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2.長春新區財政局未與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應商進行關于提供政采云電子商城項目相關事宜服務的合作。請各供應商注意甄別,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損壞。